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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举措 推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4-12-27 00:35:40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明确15项落实措施,围绕事前“把脉式”服务、事中“靶向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构建起“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全新执法模式,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充分体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有效降低市场监管执法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社会反响良好,执法效能提高,营商环境优化,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显著提升。此项举措获评202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积极落实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是推动“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轻微免罚举措的有力体现。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已办理免罚案件1738件,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能够兼顾温度与力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进一步完善不予处罚清单制度,使服务型执法理念更加深入,适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及经济发展大局要求,全方位建立“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再升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赴部分盟市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同时,邀请高校、司法行政、法院和律师等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分别从政府立法、基层执法、经营主体守法等角度对新版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统一规范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执行性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通过完善升级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让执法更加有准度、有温度,给予经营主体更多容错空间,使其能够“轻装上阵”,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zyxw/202412/t20241225_2643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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