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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卖平台超范围经营水吧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5:32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经营范围为自制饮品,却在外卖网站上卖起了“肉松三明治”“卤肉饭”等多种热食类食品。此后,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店主及时进行整改,但就是不履行上缴违法所得及罚款的义务。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受理了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吧的强制执行申请,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对该水吧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19年8月5日,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该区某水吧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该水吧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的店名为“××水吧简餐”,并销售“肉松三明治”“卤肉饭”“炒牛肉粉”等11种热食类食品。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水吧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其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并未核定热食类食品制售,其在网络平台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该水吧在经营上述食品活动中也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由于该水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账册,执法人员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票据证明其违法所得金额20元。
2019年11月20日,该水吧主动从“饿了么”平台上下架案涉食品,并于12月2日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水吧主动停止热食类食品制售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所列情形,遂于2020年1月15日向该水吧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该水吧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4月21日,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水吧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水吧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11月4日,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该水吧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但该水吧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水吧在经营涉案食品期间未曾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且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热食类食品制售活动,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由于该水吧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新津区法院最终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定。(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3/t20210312_27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