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打假资讯 > 服务地点须约定 发生变更好维权

服务地点须约定 发生变更好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2:06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消保委网站

  消费者詹女士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2019年她在修脚馆办理了会员卡,2020年6月,该店突然关门了,于是詹女士向商家提出退卡退款的要求。但是商家一直未对此做出处理,所以消费者现在希望普陀区消保委能够介入为其调解处理退款相关事宜。

  普陀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核实。消费者办卡后共充值了四次,总金额为3100元,现在卡内剩余1080元(其中250元为商家赠送)。现在石泉路店由于店家经营原因关门了,商家表示消费者可以前往曹杨路店等其他门店进行消费。但是詹女士认为距离过远,十分不便,不愿再前往消费,希望商家能够退卡退款。

  本案中,詹女士在石泉路店以预付款的方式充值了会员卡,虽然双方在办理会员卡时没有明确约定进行服务的营业场所,但是从事实角度来看,地理位置的便利性是影响消费者决定的重要因素。现在被诉方王永健专业修脚馆由于经营原因关闭了该处门店,其他门店又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确实给消费者享受服务带来了不便。考虑到上述因素,普陀区消保委对被诉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希望商家能够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终商家同意将卡内剩余款项扣除赠送部分后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

  分析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指明,对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普陀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美容机构、健身机构、教育机构等容易变更场所的商家签署合同时除了一些常规条款外,对于履行地点也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此类纠纷。同时商家也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从事实出发、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原文链接:https://315.sh.cn/html/jcdt/2021/02/26/fdffdc7c-d045-42a6-8181-d70e5f689151.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