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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健全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2:51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有效整合社会力量、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讨,一致同意建立健全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消委会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合力,促使各类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了全市消委会系统“十三五”期间的工作亮点、“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部署,以及璧山、九龙坡等区县消委会与当地人民法院协作建立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和做法。
  谷丹表示,重庆市消委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主动把消费纠纷调解纳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去谋划和思考。指导区县消委会主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与当地法院进行深度合作,借助司法强制力提升消委会化解消费投诉的效能和公信力。
  重庆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杨光明对市消委会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大消委”格局,探索建立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消费纠纷及时、妥善、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非诉讼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消委会投诉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相结合的一种消费纠纷调解方式。只要投诉与被投诉方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委托消委组织进行调解,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有效地解决消费者的消费纠纷,大幅节省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时间,也节省和优化司法资源。
  双方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调研,努力构建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cq315.org/News/View.aspx?ID=2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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