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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保委2020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18 12:12:29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2020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429件,解决16429件,解决率80.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8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按投诉问题性质分析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价格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合同问题,消费者投诉最多,列前五位。其中,质量问题5172件,占投诉总量的25.32%;售后服务问题1429件,占6.99%;价格问题1323件,占6.48%;虚假宣传问题1074件,占5.26%;合同问题813件,占3.98%。具体情况见下表一。

  表一:投诉问题性质分类表(单位:件)

  

  总计

  质量

  安全

  价格

  计量

  假冒

  合同

  虚假宣传

  人格尊严

  售后服务

  其他问题

  20429

  5172

  182

  1323

  160

  163

  813

  1074

  40

  1429

  10073

  占百分比比

  25.32

  0.89

  6.48

  0.78

  0.80

  3.98

  5.26

  0.20

  6.99

  49.31

  

   

  (二)按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2020年,全省受理商品类投诉11808件,占投诉总量的57.8%;受理服务类投诉4027件,占19.71%;其他4594件,占22.49%。

  1.商品类投诉

  商品类投诉中,服装鞋帽类252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1.38%,居第一位;食品类2162件,占18.31%,居第二位;日用商品类1887件,占15.98%,居第三位。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

  

  图1:商品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2.服务类投诉

  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251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62.48%,居第一位;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电信服务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最为集中,超过服务类投诉总量的六成。其中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服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又占到该类投诉的近一半。

   

  

  图2:服务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三)重点商品和服务投诉量的变化

  在商品类投诉中,食品、厨房电器类商品、装修建材投诉增幅比较大,食品的投诉同比增长90.99%;厨房电器类商品投诉同比增长41.78%;装修建材投诉同比增长21.96%。汽车及零部件、通讯类产品投诉下降幅度比较大,同比分别下降了22.73%和14.04%。

  服务类投诉中,餐饮服务同比增长157.08%;物业服务同比增长84.91%;保养修理服务同比增长41.27%;美容美发服务同比增长40.34%。健身服务投诉下降幅度比较大。

  

  表二:重点商品和服务投诉变化幅度(单位:件)

  商品类别

  2020年

  2019年

  变动幅度

  服务类别

  2020年

  2019年

  变动幅度

  食品

  1272

  666

  ↑90.99%

  餐饮服务

  617

  240

  ↑157.08%

  服装

  1152

  1077

  ↑6.96%

  美容美发服务

  334

  238

  ↑40.34%

  鞋

  720

  703

  ↑2.42%

  健身服务

  225

  352

  ↓36.08%

  汽车及零部件

  605

  783

  ↓22.73%

  住宿服务

  158

  123

  ↑28.46%

  通讯类产品

  404

  470

  ↓14.04%

  摄影照片冲洗

  157

  122

  ↑28.69%

  厨房电器类商品

  319

  225

  ↑41.78%

  物业服务

  98

  53

  ↑84.91%

  家具

  316

  333

  ↓5.11%

  保养修理服务

  89

  63

  ↑41.27%

  装修建材

  311

  255

  ↑21.96%

  洗涤、染色服务

  79

  66

  ↑19.70%

  日用杂品

  279

  314

  ↓11.15%

  移动电话服务

  77

  102

  ↓24.51%

  家用小电器类

  263

  286

  ↓8.04%

  房屋装修服务

  58

  65

  ↓10.77%

   

  二、投诉分析

  (一)传统消费领域仍是投诉热点。服装鞋帽、食品类和日用商品类投诉合占投诉总量的32.18%。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这三类商品涉及面广、日常消费量大、更新速度快;二是个别生产厂家盲目追求产品数量,产品质量降低,售后服务没有及时跟上,部分售后人员的素质较差,服务缺乏保障;三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相对于其他类商品,食品类投诉率也比较高。

  (二)医药及医疗用品投诉大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口罩和消毒液投诉明显增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卫生防护用品短期出现紧张,众多消费者从网上购买,相应投诉大量增加,全年共受理该类投诉798件,同比上升154%。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是产品质量和价格问题。消费者投诉口罩开线、带孔、透明等不合格产品以及以防雾霾口罩、纯棉口罩冒充医用口罩,不良商家囤积物资、哄抬价格等等。尤其是网络购物问题较多,网络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把关不严,让一些不良网店有可乘之机,出现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哄抬价格等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餐饮、住宿服务合同退订纠纷较为普遍。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消费者取消旅游出行、住宿、聚餐等计划,因此在这些方面产生许多纠纷。其中,餐饮投诉617件,住宿投诉158件,两类投诉共785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经营者不退还已缴纳的订金和预付款、退费收取不合理的手续费、不提供延期服务等等。

  (四)预付式消费投诉仍然存在。全年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423件,其中健身服务类投诉225件,多数是预付式消费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经营者不能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消费者要求;二是办卡时经营者隐瞒实际情况或者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退卡、减免费用的合理要求被无故拒绝;三是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增加对经营者有利、减少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

  (五)汽车类投诉较为集中。全年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241件,其中汽车及零部件投诉605件,占该类投诉的48.75%。消费者对汽车分期贷款问题反映比较多,如4S店指定汽车信贷担保公司、信贷担保公司不提供相关凭证、办理汽车贷款前不能如实告知真实情况、强制消费者在信贷担保公司办理保险等等,甚至个别汽车信贷担保公司设置各种陷阱,让消费者承担损失。

  (六)教育培训类问题突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将线下培训调整为线上,产生了一些消费纠纷。一些培训机构的营销顾问通过编造教师资历、夸大培训效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另外,教育培训中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个别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更换培训地点、上课时间、授课老师甚至未经与消费者确认随意取消课程等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协商退回余下培训费时,经营者仍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退款。有些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经营者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七)远程购物及物流运输纠纷增长较快。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直销、直播带货等等,各种新的销售模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远程购物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电子、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图书音像等方面,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多是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快递服务投诉增长较快,如未按约定收取运费或货到后找借口增加运输费、托运物品损坏丢失或者即使已进行了保价仍拒绝按保价赔偿、经营者未送达物品至指定区域,乱收费、丢件、不按约定地址投递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依据2020年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省消保委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

  一是加强对新消费领域热点问题的研究。针对新消费领域、新消费模式中出现的问题,比如预付式消费、直播购物、社区团购、网络游戏、视频服务等,组织法律专家开展可行性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规范性政策措施,推动新消费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加强对新消费投诉便利化、规范化措施研究,推进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提升消保委组织投诉受理和处理能力;加强公益诉讼实践研究。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强、影响面广、解决难度大的行业性疑难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以点带面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加快建立消费投诉预警机制、投诉信息公示机制、消费信用约束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行政效能;针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价格欺诈、恶意跑路等违法行为,结合消费集中阶段特点,加强行政指导,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发挥消保委组织社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调查体察、点评约谈、警示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对一般性消费侵权行为经营者的敦促整改,强化经营者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敦促行业组织 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自律准则,引导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消费后评价机制,有效推进各类消费业态在法治轨道内有序发展。

  四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围绕事关消费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围绕基本民生产品和新消费产品开展比较试验、发布消费提示,加强对比较试验结果的科学解读和有效传播,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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