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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调查报告 仅三成消费者看好直播带货

发布时间:2021-03-18 12:44:00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李杰 刘朝军 记者薛庆元)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了网络直播带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32.77%的消费者看好直播带货,69.78%的消费者认为政府应加强商品质量监管。

  

  本次调查设置了消费者、直播带货行业从业者以及市场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三类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4693份,其中消费者2975份,直播带货行业从业者242份,市场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1476份。

  

  超七成消费者有直播购物经历

  

  在消费者问卷中,70.66%的参与者有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的购物经历,经常购买者652人,占比21.92%,购买过但并不经常者1450人,占比48.74%。其中,约64%的消费者对购物经历感到满意和基本满意。有32.77%的消费者看好直播带货,28.81%认为电商直播发展比较混乱,27.66%的消费认为如果不加强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前景堪忧。消费者认为直播带货购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播的商品宣传与实际不符、销售的商品涉及“三无”产品、商品发货迟等问题。

  

  

  

  消费者直播带货购买商品种类。

  

  

  消费者直播带货购物原因统计。

  

  调查发现,49.04%的消费者单次消费金额在200元以内,单次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仅占2.99%,涉及商品种类主要为日常生活用品,说明直播带货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具有拉动居民消费市场的内在动能。

  

  

  

  消费纠纷解决途径。

  

  直播商品有优惠是被消费者选择最多的购物原因,占60.17%,而出于对主播喜爱而购物的,选择最少,仅占19.39%。从购物模式看,直播带货中“跳转到第三方电商平台”购物的占49.41%,在直播平台直接购买以及通过主播推荐的链接购买的,分别占47.03%、39.6%,可见直播带货购物模式呈多样化。此外,在消费纠纷解决途径中,67.76%的消费者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51.97%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直播带货平台予以调解,说明行业自身在消费纠纷自我化解上面临挑战。

  

  超三成从业者认为主播对商品质量担主要责任

  

  调查显示,65.3%从业者从业时间3年以下,其中从业1年以下的最多,带货次数5次以下的占48.76%,以个人形式开展直播带货占60.74%,大学、大专、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层次分布均匀。数据说明,直播带货具有新业态小型经济特征,从业门槛不高,经营灵活,有利于扩大就业。

  

  

  

  从业者对主播承担责任看法。

  

  参与调查的从业者中,38.02%看好直播带货的行业前景,35.12%认为直播企业和主播基本能做好自律守法,20.66%认为电商直播的发展比较混乱,需要有效行政监管。而从业者对直播带货吸引要素分析中,46.28%认为产品宣传内容的设计较为重要,39.67%认为商品选择和产品质量比较重要,认为主播形象比较重要的占38.02%,认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重要的占21.07%。

  

  此外,有78.93%的从业者选择在直播带货前会认真审查商品的有关信息。带货商品中,日常生活用品占比最多,为43.39%。对于带货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问题,从业者认为属于和不属于的分别有35.12%和33.06%。认为主播应对商品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占比35.12%。

  

  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对直播带货持谨慎态度

  

  本次调查中,看好直播带货前景的市场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仅占26.08%,38.69%认为如果直播企业及主播不自律,政府不进行有效监管,则前景堪忧,30.89%认为整个电商直播的发展比较混乱,需要有效行政监管。

  

  

  市场监管及法律人士对行业评价。

  

  目前,直播带货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行为定性和监管难度较大。调查显示,80%以上的市场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认为直播带货行为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范,但是在实际监管中,存在行为定性难、监测取证技术落后、监管人手不足等问题。同时,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管涉及众多部门,选择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网信部门的分别有92.48%、85.3%、84.89%。

  

  直播带货中主播对产品的口头宣传及主播身份的定性,存在一定分歧。调查显示,对直播中涉及的主播的口头描述,47.43%的监管人员及法律人士认为其属于商业广告,43.9%认为其属于商业广告之外的商业宣传。对于网络直播带货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问题,50.61%的监管及法律人士选择不好轻易认定。

  

  探索直播带货“江苏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行业发展助力赋能。通过前期调查、调研可以发现,直播带货从业学历宽泛,经营规模和方式小型、灵活、多样等特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建议可以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建立直播基地,或为直播带货提供资金、政策等配套服务,推动直播+个体经济、直播+农户经济等融合,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准入上“让其生”,服务上“助其活”,监管上“促其强”,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强先行先试和探索研究。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起草《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广协也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但实际对直播带货中的一些关键争议和问题,如主播的口头宣传、主播身份等如何定性,尚未有明确回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建议强化研究,及时关切,可通过出席新闻访谈、出台指导意见和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指出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苗头,帮助从业者了解守法经营相关法律边界,避免行业出现无序化的野蛮生长。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平台是对带货主体进行行为约束的重要关口。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建议明确相关规定,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内控机制和违规巡查监测系统,以及对主播的约束规则和动态管理机制,最大化防范“人”的风险、“货”的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核、信用评价和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真正让消费者放心,形成了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机制。

  

  探索建立直播带货监管执法新机制。今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将达到5.5亿人,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9610亿元。面对海量的监管对象和直播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亟需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监管执法新机制,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提高对音频、视频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与证据固定能力,加强新案件办理,同时要推行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治,推动社会共治,让失信经营者付出实质代价。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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