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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被烫伤 酒楼补偿近2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18 15:00:12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消费者协会

  1月10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酒楼消费纠纷案例。漳州市芗城区一家酒楼因不慎烫伤顾客,除支付首期医疗费外,另行补偿顾客19999元。

  2019年4月23日,外地游客徐女士在漳州市芗城区一家酒楼就餐时,一名服务生用托盘装着4杯刚烧开的开水,经过徐女士身旁时,不慎全部泼到徐女士身上,导致徐女士两条大腿以及右肩严重烫伤。送诊后,酒楼仅在先期支付首期500元治疗费,徐女士自付了后期的2500元的医药费。由于徐女士是外地游客,此次事故不仅导致其肢体行动受限,也影响了后期行程。徐女士要求该酒楼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合计7万元,但酒楼方面只肯一次性赔1万元以内。双方争议不休,一直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2019年5月15日,徐女士拨打漳州市12315热线投诉电话,请求协助维权。接诉后,漳州市芗城区12315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双方联系,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和2019年5月19日两次约双方至12315工作台现场进行调解。

  芗城区12315工作人员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经营者也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案因服务员的过错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理应由酒楼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酒楼一次性补偿给徐女士19999元,消费者现已收到现金补偿款。

  漳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企业,要规范餐饮服务,加强培训教育,严防出现类似意外事件。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aldp/2020/0117/4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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