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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促销无兑奖记录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1-03-18 15:35:1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节假日期间,各类有奖促销商业活动纷至沓来,热门促销内容博人眼球的同时,也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热情。然而,其中也伴随着许多违法违规等不规范行为。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接到了一起消费投诉,反映某商家进行虚假促销。

   

  据要塞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投诉的是一家新开业的金店,经现场检查,该店正处于试营业期间,为提高知名度、拉动消费,推出了满1元抽现金红包活动,红包内随机装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贴在店内玻璃墙上,消费者只要购买了店内商品,即可以参与自选,抽取红包,获得奖金。为验证活动的真实性,工作人员随机打开查看了部分红包,确有金额不等的现金。但是,当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相关记录时,该店表示未作记录,提供不出。

   

  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对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讲和批评教育,该店表示立即整改。

   

  根据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该《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了经营者开展有奖促销活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上述投诉中,金店开展有奖促销而不留存相关记录,存在虚假促销之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江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作出优惠承诺不履行、内定有奖销售活动中奖人、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活动未显著标明附加条件或者期限、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不投放或未全部投放市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价值超过五万元、对有奖销售公布信息进行变更或者附加条件等行为也涉嫌违法,因此,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提高警惕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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