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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虚假宣传惹纠纷 省消协成功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3-18 15:04:05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5日,省消协接到蒋先生的投诉,蒋先生的母亲在2018年1月11日至1月27日期间,先后从兰州轩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6件收藏品共计142400元。因为收藏品没有鉴定证书及该公司不出具发票,蒋先生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货被拒,投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与兰州轩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公司负责人称,收藏品是消费者自己了解后主动购买,不存在强制行为,因此不能退货。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第一,对于收藏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不知情,消费者购买是因为偏信公司对商品今后会高价回收的宣传;第二,既然这些收藏品具备收藏价值,为什么没有国家鉴定机构的鉴定证书,甚至连正规发票都没有。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应当给与消费者退货处理。

    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分两次退还了蒋先生母亲购买收藏品的全部款项142400万,蒋先生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本案中,兰州轩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向消费者说明其商品的真实情况,出售没有任何鉴定证书的收藏品,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警示】

    老年消费者对于保健品和收藏品缺乏必要的认知度,盲目听信天花乱坠的宣传。部分不讲诚信的经营者以老年消费群体为猎取目标,获得不正当收益。这类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强化防范措施,杜绝和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老年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对待收藏品要有正确认识,购买时请注意查看公司相关资质以及收藏品的正规鉴定证书。同时应注意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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