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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容积标称2吨实则减半 经调解商家免费换货

发布时间:2021-03-18 15:42:15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费网

  消费者所购压力水箱的容积明明只有1吨含量,水箱铭牌上却标称2吨,厂家称这是行业规则。这一行业规则遭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消委会的质疑。经调解,厂家给消费者更换一个实际容量2吨的压力水箱,为消费者挽回数几千元损失。

   

  今年3月,消费者陈先生向福州辖区内的福清市消委会投诉,反映在2019年12月向福清某水塔制品厂购买了一个2800元的2吨压力水箱。水电工安装完毕后告之陈先生,该压力水箱容量最多只有一吨,经测量水箱直径约90cm,高度约165cm,容积仅1吨左右。消费者要求福清某水塔制品厂换货遭拒,如果要换实际容量2吨的水箱则要补差价5200元。

   

  福清市消委会接诉后,开展调查工作。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水箱购买收据,商家注明该水箱规格为2吨,材质SUS304,价格为2800元。消费者在订货时明确要求购买2吨的水箱,商家销售人员称该款水箱为2吨,很多人购买。在销售人员的积极推销下,消费者最终购买了该款水箱,但在安装时发现由于水箱容积才1吨,根本无法满足家庭生活需要。消费者要求商家换货时,商家销售人员却称按照行业规则,该水箱容积就是2吨。

   

  商家负责人王经理称由于销售人员失误,将该水箱吨数误报为2吨。按照商家的日常销售记录,直径约90cm,高度约165cm的水箱售价均为2800元;而直径约120cm,高度约180cm的水箱销售均价为8000元。商家否认欺诈消费者,强调争议水箱价格为2800元对应的是一吨容量,如果是2吨容量的水箱则需要8000元价格。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认真查看消费者家中水箱照片后,发现该水箱铭牌上刻着“容积2吨”字样。在客观事实面前,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商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劝解,商家最终承认因失误导致这场纠纷产生,并愿意承担责任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直径约120cm、高度约180cm、实际容积为2吨的水箱。3月下旬,双方在福清消委会见证下完成了换货过程,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消委会的帮助。

   

  福州市消委会指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案中,消费者在厂家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2吨水箱并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厂家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而消费者事后却发现水箱实际吨数与所要求的不相符,厂家事实上构成合同违约;其次,厂家先是以所谓的2吨水箱误导消费者购买实际为1吨水箱,之后又在产品标识上注明“容积:2吨”,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要求该厂免费更换2吨水箱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应当予以支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原文链接:http://www.gdcc315.cn/show-14-52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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