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联盟 >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短少克数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补足数量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短少克数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补足数量

发布时间:2021-03-23 19:52:14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简介】 

       2020年5月24日,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接到消费者芦女士投诉称:2020年5月14日,自己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国黄金专卖店,用旧手镯更换的新手镯,回去后发现少了6克。因为经营者承诺是克对克的兑换,但实际上经营者兑换的是一口价手镯,遂找到经营者要求补足克数却遭遇推诿,现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接到投诉后,积极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向消费者承诺是克对克的换购,就必须兑现承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口价手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按照目前黄金市价为消费者补足克数,消费者表示满意。 

       【评析】 

       在芦女士与嘉峪关市中国黄金专卖店之间订立的以物易物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专卖店应依照与旧手镯相同的克数为消费者兑换新的黄金手镯。专卖店在未告知芦女士的情况下用克数不足的“一口价”手镯代替足金手镯,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专卖店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为消费者补足新黄金手镯短少的克数。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一口价”金是一次成型产品,其工艺成本较高,往往价高量轻,传统的足金产品则按重量计价,消费者在以旧换新黄金首饰时一定要分清“一口价”手镯与传统的足金手镯的区别,当场确定新首饰的克数后再进行购买,以防止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例提供者: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50&typeCls=11&clssid=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