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捡到物品又丢失 小区保安被判赔

捡到物品又丢失 小区保安被判赔

发布时间:2021-03-27 03:57:42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3月23日上午,顺义法院通报:保安捡到贵重物品没有妥善保管,致物品丢失,被法院判决赔偿失主损失。

  保安何先生在值夜班时捡到三个袋子,因数日内未联系到失主,何先生便将三个袋子随意放置在了值班室门口的桌子上。

  不久,失主李某联系到何先生,自述这三个袋子系其意外丢失,请求予以返还。但此时物品已经丢失。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将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赔偿相关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认为,追回遗失物是权利人的法定权利,李某在确认遗失物已无法返还的情况下,有权向拾得人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拾得遗失物者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不能及时通知到权利人的,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记者徐慧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3/t20210325_27687.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