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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七市共同发布消费提示:购买汽车需理性 商家诚信更重要

发布时间:2021-03-31 13:49:38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投诉亦明显增多。为维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汽车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皖南七市(安庆市、马鞍山、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市)消保委针对汽车销售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选择合适的汽车经销商

  购车时应尽量选择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避免在一些无维修保养资质、仅具备中介性质的汽车代销商处购买车辆,因其在代购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一经提车,质量问题即与之无关,使得消费者所需要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二、理性消费,不轻信广告宣传

  汽车商品价格一般较高,消费者在购买前可以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查询厂家指导价等信息,货比三家方不吃亏。各大汽车品牌均会推出适合不同客户要求的车型,消费者要了解清楚自身的实际需求,不要轻信一些代购商的广告宣传,尤其要警惕一些代购商的报价低于4S店,甚至低于网上指导价的情况。不要轻易被销售人员诱导而冲动消费,甚至当场交付定(订)金。

  三、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购车时,消费者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要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必须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如定金或订金可无条件退回、赠品涵盖范围等)及时以书面方式在购车合同中注明,合同要保存至其全部条款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弃,也不能被经营者收回。

  四、警惕霸王条款,拒绝强制收费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汽车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等法定义务,消费者如在购车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如以不享受优惠等为条件强制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或指定保险公司、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收取贷款手续费等不明费用等情形时,应及时指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做好提车检查,保留相关凭证

  消费者在提车时应仔细检查车况,查看经营者提供的车辆是否与所约定的各种配置一致,并查验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或是否存在维修及二次喷漆等痕迹,同时要检查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购车后要保管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凭证等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经营者在车辆保修卡上予以详细记录。如发生经营者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对车辆提供三包服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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