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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无法充电 商家:同意免费更换电池

发布时间:2021-04-09 18:01:01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电池不充电,三包期内不更换”的消费投诉,帮助消费者免费更换了电动车电池,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5日,消费者夏某到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4月9日在电动车专卖店花2900元购买某品牌电动车一辆。当日发现电动车无法充电,经与商家联系,商家委派他人将电池拆下,发现4块电池鼓包,一块电池外壳断裂,商家表示电池使用已过半年不予更换。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与商家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就电池三包期限,不予更换的理由进行了沟通。商家称拒绝更换电池的原因是电池外壳断裂应是人为坏损。消协人员告知,电池坏损到底是人为造成还是质量问题所致,并非由商家说了算,商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消费者如不认可商家说法可以选择找厂家判定,也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就涉嫌质量问题请求检查和委托鉴定。商家所派拆电池人员并非厂家售后人员也非专卖店人员,其拆卸行为与结论判定并不能代表厂家,在电动车外观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其拆卸是否得当,是否与电池外壳断裂有所关联,均不得而知。最终,电动车专卖店同意承担三包责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5块电动车电池。

   

  海西州消费者协会对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本起消费纠纷中,电池坏损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般情况下仅凭电池鼓包不能直接判定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商家在不能证明是消费者人为损坏的情形下,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09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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