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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21 20:57:28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全环节管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上述3个办法贯穿了冷链食品从备案、监管到处置的全流程。《备案办法》规定,在重庆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冷库,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条件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监管办法》明确,对重庆市冷库、冷链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按要求规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监管办法》要求,重庆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冷藏冷冻食品相关经营者档案和冷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开展冷库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抽检;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法采取进入冷库实施现场检查等工作措施;日常监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相关信息供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处置办法》指出,冷库主要存在12类风险,发现风险有6个途径,重庆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初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监督抽检,查明原因;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流、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升监管合力。
业内人士认为,冷藏冷冻食品风险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虽然对相关主体的主体责任、经营条件、配备设施设备以及监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责任等都有规定,但比较分散,不便于基层监管人员掌握和经营主体执行。重庆市出台上述3个办法,对提高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管水平,推动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解决各区(县)冷库备案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落实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按照摸清底数、有效监管、妥善处置的全链条、场景化模式,构建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冷藏冷冻食品消费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4/t20210421_328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