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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退货,运费谁承担?速来get正确的维权方法!

发布时间:2021-04-26 03:29:53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市民张先生反映其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一台空调,因下单填写地址时,系统自动定位到其居住小区,其未填写详细门牌号就直接提交了订单、付款。待物流送货时,告知商品按照张先生在购物平台预留地址只能配送到小区,并要求张先生下楼取件;如与平台地址不一致,需要另加钱才能送货上门。其不满,故拒收。因对物流需加价送货,十分不满意,张先生另购买空调安装,遂提出退货退款。原商家要求张先生支付120元运费即办理退货退款,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不承担运费全款退还。

   

  案例分析:

   

  《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本案中经营者认为应适用《消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非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经营者承诺按照《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但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则认为网购大件家电,按照交易惯例理应送货上门,且商家网页上并未注明不能送货上门,虽下单时因疏忽没有填写详细地址,但物流送货时其已告知详细门牌,物流仍坚持需加钱才能送上楼。因服务不符合其要求,才决定解除合同,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依照《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按照现行法规要求来看,经营者按照消费者首次提供地址送货,已按买卖合同履行了合同交付义务。即依据《民法典》第60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案例中消费者提供交付地址为小区在法理上也是明确的交货地点。《民法典》第606和607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有约定除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消费者临收货一刻才发现因自己疏忽没有填写详细地址只有小区名,要求变更合同交付地址,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直接向经营者提出变更合同,而不是向物流公司提出。消费者因与物流公司协商变更地址无果而直接拒收,为违约方。因此,依据上述《民法典》和《消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全部运费解除合同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反而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承担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运费有法理依据。

   

  本案,在消费者刚下完单发现未注明详细地址,如及时在发货前通知经营者客服更改,或经营者在发货前发现地址不像往常那么详细,与消费者确认一下地址,都能避免纠纷产生,促使交易顺利完成。偏偏该商品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坚持“原则”按照平台预留地址送货,否则就要加价送上楼,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情绪,因而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双方来讲都有一定的责任和损失。鉴于消费者张先生确已另购空调安装,需解除原买卖合同,经我会协调,向消费者做了法律方面的解析,商家也同意让步,最终商家和消费者各自承担一半的运费,解除合同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4-21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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