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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多办的旅游套餐泡了汤

发布时间:2021-04-29 18:46:1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3年前,爱旅游的李大爷在某旅行公司花7万多元,办了一个20年的出境游套餐,本来计划每年出游两次,结果一次也没成行。今年年初,他突然发现旅行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找到对方退款时,客服却说,只能退洗浴中心的套票。

  2017年12月,李大爷在一家旅行公司办理了一个出境游套餐。当时,销售人员介绍,只要一次性缴纳73800元,在未来20年的期限内,公司将每年安排消费者出国旅游两次,管吃、管住、管门票和当地交通,往返机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每次出游时只需要消费者再额外缴纳一笔管理费。

  交完钱没多久,李大爷就发现自己入了坑。“我发现,办套餐的基本都是像我一样六七十岁的老年人。有办了套餐的朋友跟团出游了一次,发现根本不是介绍的那么回事,机票必须通过旅行公司购买,价格比较高,旅行途中还有好多自费项目,一路上的餐饮也不管了。”

  由于种种原因,办卡后的李大爷一次都没能成行。今年年初,李大爷去旅行公司咨询时才发现,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已经空无一人。后来,他辗转找到旅行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已经无法为会员提供出行服务,解决方案是将会员费兑换成246张洗浴套票。“我坚持退款,可客服却说,‘退钱没门儿,只能退洗浴券,爱要不要’。他们还让我把收据、合同都寄回去才能兑换,那我手里就什么凭证都没有了。”退款无门的李大爷感到又气愤又无奈。

  记者多次拨打该旅行公司负责人和客服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该公司去年就曾因旅行合同争议走过仲裁程序,被要求退还消费者会员费,但一直未执行。目前该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旅行公司已无法提供约定服务,李大爷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记者 褚英硕)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4/t20210428_28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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