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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21-05-28 04:08:3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开始,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一是重点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所使用服务合同及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收集工作。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校外培训机构合同“霸王条款”。三是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965家,收集合同文本133份。期间,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合同征集、专项市场检查以及组织赤峰市合同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对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格式条款及不公平条款进行评议,梳理出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3类33条。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等手段,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学法、用法、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结合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及维权意识。“3•15”期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送法、促进企业学法用“典”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发现普遍存在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情况,有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班只为消费者开具一张交款收据,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大部分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问题。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培训机构负责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并推进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zyxw/202105/t20210524_236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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