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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需长效机制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1-05-28 08:46:03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其中特别提到,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以往临期食品的处理是不少商家面临的难题,不过如今,这些临期食品不但不愁销,还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

   

  按字面理解,所谓临期食品,不等同于过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由于剩余日期,短则几天,长达数月,为消费者留下一定的消费缓冲期,再加上价格折扣力度大,眼下,已成为年轻人的新宠。

   

  对于商家而言,临期食品原本是严重积压,难以处理的销售难题,如今通过这种销售新模式,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减少库存,又能减少浪费,让商家止损。对于消费者来讲,由于价格低廉,也能让消费者享受到“降价不降质”的消费体验。

   

  临期食品的处置,其本质是通过市场强悍的自我调节能力,用看不见的手,以网络电商为载体,打通供需两个端口,从而大大激发市场活力,目前,已形成了上百亿元的庞大市场规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这个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兴市场,国家层面要未雨绸缪,强化对临期食品的控管力度,架构起长效保驾护航制度机制,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才能让公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早在2012年1月27日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如今,《反食品浪费法》以法律条款的方式固化下来,也就是说,商家销售临期食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让消费者在保障知情权的前提下,明明白白地购买。

   

  其次,要有国家制度性强制标准。可依据不同食品保质期的长短,划分出不同时间临界标准与期限。比如,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像罐头、糖果等,临界期规定为到期前40天;标注保质期6个月至不足1年的,像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临界期规定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像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等,临界期规定为到期前1-3天。

   

  此外,要规范临期食品流通环节,严格进货渠道,对不法商家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等不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为临期食品打牢制度根基,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 “用打折的价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8-213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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