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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自取消消费者预定包间维权案

发布时间:2021-06-09 11:11:43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简介】

        消费者闫先生2021年3月5日在经营者处预定的包间,微信核实用餐具体时间为3月20日中午。3月11日消费者提出提前点菜。经理回复可以。3月12日经营者却联系消费者说包厢已被别人订走,不能协调,可以更换小包,不行的话就没有办法了。消费者称,酒店单方面的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生气非常。于是,消费者投诉至凤阳县消保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凤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随即转到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只是口头预定,并未交付定金,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况且还未到消费者使用包间的时间,消费者还可以到其他酒店预定,未给消费者造成事实上的损失。所以自己不存在任何责任。工作人员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经营者宣传了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讲明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收服务中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赠送一张KTV的包间免费票。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酒店擅自取消消费者预定的包间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口头约定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酒店方面违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作为商家,应当多学习了解《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经营中做到诚实守信,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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