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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故障灯过度维修引争议 消保委受理投诉调解挽损失

发布时间:2021-06-26 01:51:09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学党史 知党恩 我为群众办实事》

  汽车故障灯过度维修引争议 消保委受理投诉调解挽损失

  2021年6月9日,砀山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维修费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0元。

  6月3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砀山县消保委投诉称:5月19日其所驾驶的大众宝莱系汽车因故障灯出现问题,到县城某汽车修理部进行故障灯维修,该汽车修理部未告知其所应修理事项和所需维修费后就进行了修理,直到5月26日,该汽车修理部通知其要支付3800元的修理费后方可修车,王女士对汽车维修部把其车拆的七零八落和对修理费金额不服,与该汽车修理部负责人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遂要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砀山县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安抚消费者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同时与汽车维修部负责人就此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消保委工作人员到汽车维修部进行现场查看,并在现场进行了调解,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消费者认为当时她只是要求解决故障灯的问题,但汽车维修部却把她的汽车给拆的七零八落,说有许多个零部件都需要换,并开出要换的零部件以及费用清单。汽车维修部负责人则说故障灯问题是由于其他零部件损坏造成的,所以零部件需要换。调节至中午12:30分,双方意见仍然分歧很大,调解人员感到,要想调解处理好此次纠纷存在一定难度。

  面对这一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不气馁,于6月4日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王女士仍坚持认为汽车维修部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拆散汽车是不对的,并有维修过度嫌疑。而汽车维修部负责人则坚持认为:故障灯问题解决就得更换其他零部件,只不过在拆卸的时候没有与王女士沟通而已。调解人员在听完双反陈述后指出:消费者来排除故障灯的问题却出现汽车被大卸而气愤的情况,消费者的心情我们表示理解,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双方都要正确面对,如何使此事得到正确妥善处理,首先要分析判定责任方,汽车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告知排除故障灯问题需要更换哪些零部件,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就把车给拆卸,责任肯定在汽车维修部。而消费者对汽车情况也要实事求是,提出实实在在的诉求。调解人员指出了该汽车修理部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王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该汽车修理部负责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经营的错误行为,征得王女士的同意按照原样装好并只收王女士故障灯的维修费180元,双方达成了协议。

  消费者在进行事故车辆维修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修理前,要详细查看车辆现状、修理项目、价格、配件生产商及保修期;二是决定修理后,要主动与修理商签订协议或书面合同,将修理相关事项标明在协议或合同上,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三是车修好后,要及时检查车辆,看是否按合同约定修理,是否达到修理效果,并向修理商索取发票和修理清单等书面凭证;四是一旦发现维修商存在擅自增修项目、欺诈列项等行为时,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桂芹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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