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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28 22:04:51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今年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八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切,针对老百姓“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关乎民生的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全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郴州**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充装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21年2月5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郴州**能源有限公司充装的一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经查证,当事人充装的这只气瓶生产日期为2005年1月,截止查处之日,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依据《气瓶安全监察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属应当予以报废气瓶。
2.郴州市开发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钢筋案
2021年5月24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郴州市开发区**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48.6元,处以违法货值2倍罚款29159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经监督抽样检验,认定“重量偏差”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列入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注标准GB/T1499.2-2018的热轧带肋钢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永兴县**专卖店虚假广告案
因永兴县**专卖店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总额103213元),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永兴县公安局,永兴县公安局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立案决定。此前,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明永兴县**专卖店经营者曹**多次通过优酷视频网、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以发布视频或图文等方式发布广告,对其经营的甘诺宝力牌等保健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使用效果,且商品的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4.**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郴州**分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案
2021年4月12日,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郴州**分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3.30元、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5.临武县**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体智能费用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27日,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临武县**幼儿园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3月期间,以每人每期160元向202名幼儿园学生收取体智能费用32320元。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体智能费用属违规自立收费项目。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将违规收取的体智能费用退还。
6.嘉禾县**副食店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糖果案
2021年3月15日,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嘉禾县**副食店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阿尔卑斯”商标专用权的棒棒糖55包、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阿尔卑斯”系列棒棒糖并非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供稿:郴州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xtdtx/202106/t20210628_19804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