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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3 04:16:38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市监通告〔2021〕第7期总第66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775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蜂产品4大类食品中的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出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定西、白银、平凉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七里河区龚家湾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静宁县绿康粉条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康宽粉条生产日期2021-1-19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静宁县绿康粉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定区建军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定西马铃薯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0-12-22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生产日期2021-3-13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兰州市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生产日期2021-3-11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兰州市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生产日期2021-3-14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非食用物质问题
一七里河区川街巷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七里河区川街巷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4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城关区瑞德摩尔陈氏牛先生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5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城关区雁滩鼎力兄弟船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3-1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问题
白银市白银区景卉蜂蜜销售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洋槐蜜生产日期2021-1-5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平川区人民广场喜来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岷县天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三酥清油点心生产日期2021-2-1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gansu.gov.cn/info/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