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贩卖“聪明药”为何按毒品罪论处

贩卖“聪明药”为何按毒品罪论处

发布时间:2021-07-03 05:22:02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回顾

  小林为了提高记忆力,在网上找到一种名叫“利他林”的药物,商家称之是能提高注意力的“聪明药”。随后,小林在一个外国网站上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4板,服药后自己感觉效果不错,他认为此药物一定有市场需求,于是又批量购买了40板利他林,并在网上寻找买家。一男子找上了小林,二人在约定地点交货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林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5000元。

  法官析法

  利他林又称哌醋甲酯,早在1996年就被列为国家管制药品,属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一类精神药品。按照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禁毒法和刑法均对毒品进行了界定,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项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有人可能会不解,认为利他林属于精神药品,为何按贩卖毒品罪论处?这是因为我国对精神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是严格管控的,如果自身有治疗疾病的需要,必须通过医院遵医嘱合法购买使用。非法贩卖精神药品,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即使某些行为达不到犯罪标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毒品的可怕就在于成瘾性,一旦染上,很难戒除,所以一定不要轻信各种所谓的“聪明药”。

(宋小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6/t20210630_29006.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