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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两家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1-07-06 08:09:10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处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查处。蒙健摄

    据介绍,今年1月份,有市民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租用了绿保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仓库,在该仓库内储存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数量及货值金额较大。这一线索引起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随后,经过执法人员前期摸排调查,最终确认了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位于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4-3号仓库内。

    1月22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租用的4-3号仓库突击检查。此时,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同时在现场发现储存有各类各规格的不可降解透明碗、碗盖、透明杯等。其中有耀康牌700碗、耀康牌航空杯、耀康牌大圆碟等,其中这些产品的主要成分是“聚丙烯”“聚丙烯树脂(PP)”。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措施。现场查到送货单、运费清单等。

  

    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查处。蒙健摄

    经核实,该公司共购进塑料制品1226箱,货值18328元。经查明,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罚款10万元。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蒙健摄

    2021年3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2号恒大外滩10栋303,对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储存珍珠果奶管、注塑饮料杯等22种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扣押。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共储存塑料制品1444箱,货值73390元,上述1226箱塑料制品的材质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的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海口龙华茶掌柜茶业行,予以没收1444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罚款2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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