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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方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5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0 13:35:30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推动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全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2项)、优化审批服务(378项)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方案》要求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方面,全省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制定《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具体涵盖了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进一步取消涉企经营许可4项、将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告知承诺24项,在全省范围内与自贸试验区同步推进。《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覆盖了全国自贸办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

  《方案》要求,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审批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省局许可注册处 供稿)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dt/gzdt/content/post_333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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