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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捕食野生河豚鱼!广州市食安办发布提醒

发布时间:2021-07-24 10:34:17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1日,广州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呼吁广大市民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个人经验”而冒险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更不要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据悉,河豚鱼(又名“河鲀”)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体形浑圆(或椭圆形),头胸部大,腹尾部小,吻短口小,体表无鳞,光滑或有刺,背部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气而膨胀呈球形。

   

  多数河豚鱼体内部都含有河豚毒素,这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是毒性极强的非蛋白类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烹饪、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因此,无论是食用新鲜的或是冷冻的河豚鱼,抑或是河豚鱼干都容易引起中毒。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河豚鱼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在进食河豚鱼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知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的,千万不能轻视,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7-219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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