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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31 21:29:20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2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规范价格行为 稳定市场秩序》倡议书,倡议广大经营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倡议书》说,大灾面前人人有责,全省广大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瓶装水、方便面、火腿肠等速食商品,以及防疫物资、防汛物资等供应,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以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倡议书》还提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21日晚8时许,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针对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针对消费者的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有: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有: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1/07-24/218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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