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河南发布通告 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1-08-09 15:41:35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生活生产所需物资、物品、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通告要求,全省广大经营者要积极拓展货源、畅通供货渠道、加快运输配送,确保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水泥、钢材、玻璃等灾后重建物资供应。
同时,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全文如下: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生活生产所需物资、物品、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规定、自觉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全省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面前,要以民生为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依法经营。
二、切实履行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全省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拓展货源、畅通供货渠道、加快运输配送,确保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水泥、钢材、玻璃等灾后重建物资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大中型商超和农贸批发、零售市场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好社会义务,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三、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全省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通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哄抬价格等方式,人为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引领作用,督促引导行业企业自律,推动行业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四、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省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
五、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尽锐出战,做到守土尽责、重拳出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全省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1/08-08/2198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