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8 02:33:52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市监稽字〔2021〕3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3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764号),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和5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区秦宝东蔬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抽样基数:4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昆区秦宝东蔬菜批发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的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菜;生产日期: 2021年04月01日;抽样基数:4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1日的油菜17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7.84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赛罕区经立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30日;抽样基数:2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赛罕区经立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30日的豇豆6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99.6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乌鸡;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07日;抽样基数:1.906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样品名称:豆角(豇豆);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8日;抽样基数:5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倍硫磷、灭蝇胺;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鄂尔多斯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07日的乌鸡19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20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8日的豆角(豇豆)5.6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01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石羊桥南路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鱿鱼;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28日;抽样基数:2.218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石羊桥南路分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8日的鱿鱼141.18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817.9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六、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鲤鱼;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29日;抽样基数:5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庄玉丰水产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9日的鲤鱼2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75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东胜区张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 2021年03月30日;抽样基数:10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甲拌磷;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东胜区张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30日的韭菜50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八、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108/t20210813_237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