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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1-08-28 03:29:38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8类食品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洋槐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顺心食品厂生产的大麻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马鞍山市含山县运漕镇又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真云清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滁州市琅琊区勇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豪尚好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慕思吐司面包(蔓越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标称安徽三生食品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蚌埠市五河县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金露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阜阳市太和县倪邱镇优乐纯净水厂生产的优乐矿物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标称六安市宝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1.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3.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4.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004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