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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315 | 裤子严重掉色商家拒退?四川省消委顾问律师教你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27 19:18:49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9月1日—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八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涛、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龚捷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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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整理部分典型问题,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就这么办▼

    问题一:在商场3000多元买的牛仔裤,回家洗了一次就严重掉色,其他衣服也被染色,找商家退款被拒,说质量没有问题。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龚捷律师:可选择以下途径维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针对网友遇到的情况来看,裤子褪色并染色其他衣服,属于影响商品的正常使用,依照《消法》第23条规定,可以认定为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按照《消法》第24条履行三包义务。

    问题二:超市自主生产的面包就可以只标注包装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吗?

    龚捷律师:应当进行区别认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属于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对于现制现售食品标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监管过程中鼓励经营者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便于消费者参考。如果面包为预包装食品,则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内容。

    问题三:在票务网站买了2张舞台剧的票,下单成功后发现选错了演出时间,想退票重买,但客服说条款明确了特殊产品不退。想问这合理吗?

    龚捷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不予退票”的格式条款明显有悖法律规定,有损消费者权益。

    从公平交易原则来看,也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同时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不退票”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这一内容无效。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在购票时平台方已经履行提示义务(如弹窗提醒),消费者选择接受并继续购票的,以格式条款无效来主张退费将不被支持。

    问题四:几年前在成都一家健身房办了会员卡,但现在健身房搬走了,却有一家新开健身房联系我邀请办理会员卡。想问这是否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嫌疑?如何维权?

    高涛律师: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原健身房经营者提供给第三方,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原健身房经营者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取得消费者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新开健身房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消息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之规定属于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行为,因未经过消费者的同意,也属于侵权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消委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问题五:花费8万多元定制了一套衣柜,约定45天完成安装交付。但收到货后,因缺少各种零件、发错货等原因,足足用了近3个月时间才全部安装好。商家是否违约?

    高涛律师:如果双方已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定制产品交付、安装时间为45天,且是因商家原因导致未如期交付安装,那么商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你还遇到过哪些消费烦心事?“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第九期将于10月11日至15日开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原文链接:https://www.sc315.com.cn/new_show.aspx?id=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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