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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商家竟擅用用户信息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容随意侵犯

发布时间:2021-11-19 21:40:51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有“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然而,有些时候消费者还是能够接听到一些商家莫名推销商品的电话,有的消费者甚至不堪其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隐私以及知情权在无形中受到了伤害。2017年,唐山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宋先生的投诉。2016年,宋先生在滦县一家电讯合作营业厅办理了套餐为每月188元的合约机业务,赠送宽带并返120元话费。当时宋先生不想用宽带,所以只要了120元返费。去年,宋先生想再次使用宽带时,发现其名下的三个手机号码及自己的个人信息均被该电讯合作营业厅用来给他人办理了宽带业务。“也就是说我没有使用他们赠送的宽带,这家电讯公司却私自利用我的信息为我不相识的人办理了宽带业务。”宋先生表示,如果不是他想再次使用宽带,别人利用自己个人信息办理宽带的事情就一直不会被发现。对宋先生反映的情况,唐山市消协与滦县消协联合调查了解了情况。调查发现,以宋先生名义办理的宽带业务在协议中虽均签有宋先生的名字,但这个名字并非宋先生本人签署,而是他人代签,这些情况宋先生均不知情。“这个合同显然是失效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该电讯营业厅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办理其他业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唐山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马超说。经调解,最终由该营业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500元。我国《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此外,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虽然宋先生的遭遇只是一个个案,但也凸显着目前在通信领域存在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有待提高的问题。”唐山市消协相关人士说,最近几年,虽然通信领域已逐渐规范,但仍存在异常消费、资费套餐计费等方面的问题。据唐山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马超介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马超说,消费者应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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