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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5 18:21:09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经中国消费者协会“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我省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等6个集体和李春禄等10名个人已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初审。现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要求,进行省级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对公示对象如有情况和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三、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七道街27号,邮政编码:150010。举报电话:0451-84572316,举报邮箱:hljsxxzlb@163.com。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020-2021年度“双先”评选小组

                                          2021年11月22日

 

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

3.伊春市消费者协会

4.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

5.七台河市消费者协会

6.哈尔滨市宾县消费者协会

 

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黑龙江省)

 

1.李春禄,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络部副部长

2.刘  巍,大庆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与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

3.孙  铭,嫩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4.赵立辉,大兴安岭地区消费者协会综合部部长

5.关正东,绥化市北林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6.辛亚红,同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7.王奥博,双鸭山市消费者协会职员

8.夏明非,鹤岗市消费者协会综合部部长

9.张晓春,鸡西市消费者协会职员

10.韩子旭,哈尔滨市南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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