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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被罚3.8万元,因为这样销售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1-12-10 22:48:2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12月8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等,近日,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被罚款3.8万元。

    据介绍,根据提供违法线索,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忠介路43号)经营的CBM植物净痘乳霜(批号C200701B,限期使用日期20240302,标示生产企业:深圳巧侬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812)经检验,检出不得添加成分:地索奈德。11月5日,经生产企业确认,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销售的上述批次化妆品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调查结果显示,今年4、5月,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购进上述批次CBM植物净痘乳霜7盒,购进价格为10元/盒,购进金额共计70元。到货后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无法提供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验收记录表等相关材料。6月16日销售3盒上述该批次产品,用于抽样,销售价为178元/盒,销售金额为534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12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立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对海口琼山金花绍雄日用商行作出警告、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4盒、没收违法所得534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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