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关注 > 广西出台十项措施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广西出台十项措施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2-01-15 04:35:4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进口冷链食品十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各地全力织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坚决切断进口冷链食品带疫入境传播渠道,从严从紧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要严格执行边境口岸进口冷链食品全消杀。所有从港口码头、边境口岸直接进入广西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海关查验放行后,必须一律进入口岸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一级监管仓)实行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杀、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没有确认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货物一律不准离开集中监管仓。

  二要确保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重点做好口岸一级监管仓、首站冷库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工作。督促严格落实“集中居住、集中接送、集中就餐、封闭管理”措施,严禁高风险人员与外界人员接触,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三要规范预防性消毒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压实企业消毒主体责任。规范消毒过程,按照“谁掏箱谁负责,谁拆分谁负责”原则,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消毒责任。

  四要强化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落实1周1检的要求。从业人员作业期间要严格做好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工作。

  五要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评估团队组建。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组建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评估团队,强化科学研判、信息数据共享互认等防控工作的科学支撑。

  六要全面升级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疫情防控主体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三全、三专(专区贮存、专区销售、专用通道)、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追溯证明)”要求,确保证物一致,没有“四证”的一律不得离开监管仓,一律不得生产加工、销售、贮存。

  七要积极排查风险。要完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确保各类冷库、经营者、经营场所排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八要完善涉疫食品处置机制。各地要强化协调联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急响应、涉疫食品排查、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分级分类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处置涉疫食品突发事件的实操能力。

  九要全面加强集中监管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属地人民政府要落实集中监管仓的监管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规范集中监管仓的管理和运行工作。要推动完成监管仓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将集中监管仓的视频数据接入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共享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流转的统筹管理和追溯。

  十要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执法。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全面“严起来”、用“铁腕”手段狠抓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11254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