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01-22 00:36:41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14日,河北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强化担当实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会议传达了副省长高云霄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洪钧参加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彦军作工作报告,二级巡视员孙茂增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会议指出,2021年,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策部署,咬定目标、拼搏竞进,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家对省委、省政府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中,河北省继续保持优秀。在全国率先出台《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肯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五四二一”工作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联合推广。“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十大案例,经验全国推广。省局就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工作分别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河北省15项专利荣获第22届中国专利奖。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石家庄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唐山市局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
会议指出,2022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立足新形势,展现新作为,以落实《纲要》和《规划》为总抓手,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赶超发展,奋力开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统筹谋篇布局,认真抓好《纲要》和《规划》贯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打造一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实施五大行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优化服务供给,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夯实基础保障,筑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石。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会上,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邯郸四个市局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会议以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局知识产权相关处全体同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层以上同志;省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赵峰,高喆 )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7879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