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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隔离险: 对存在销售误导等行为依法追责

发布时间:2022-02-26 02:00:44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日前,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隔离险”存在的不实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保险行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隔离险”产品时需要注意理赔的条件,全面了解不同隔离情形下的理赔标准,防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不得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

   

  据了解,有不少消费者遭遇因疫情原因取消行程后,“隔离险”无法全额退款;被隔离却无法理赔等诸多问题。针对 “隔离险”理赔限制条件较多等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情况做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说明,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同时,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续监测其宣传行为,一旦发现有片面宣传和渲染炒作的,立即制止并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此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应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依法依规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应主动做好理赔服务,不得无理拒赔,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理赔诉求,防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通知》的下发有助于规范现有“隔离险”产品开发与销售宣传,减少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应全面宣传“隔离险”的理赔条件,向客户明确说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是否予以赔付,不要让消费者认为只要买了“隔离险”就能得到理赔。消费者在购买“隔离险”产品时,要注意理赔的条件,全面了解不同隔离情形下的理赔标准,防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先了解“隔离险”后进行投保

   

  那么,“隔离险”属于什么险种?慧择寿险商品中心总经理王寅告诉记者,市面上常见的“隔离险”往往都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在承担意外责任的同时,扩展承保新冠病毒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中也包括了因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而强制隔离的津贴,故被消费者称为“隔离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家险企推出“隔离险”,包括复星联合健康推出的“复星联合爱无忧意外险”、蚂蚁保与众安保险联合推出的“新冠隔离津贴险”、蚂蚁保与太平财险联合推出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推出的“众惠相互防疫绿码通”、平安保险推出的“平安安心抗疫险”等。

   

  目前,“隔离险”较受消费者青睐。王寅表示,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上此类产品投保简易、保障期间灵活,保费亲民,“隔离险”增长速度非常快,慧择平台月均投保件数超6万件。

   

  由于该类险种形态和责任都比较创新,因此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王寅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不会无缘无故拒赔,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投保时是否满足投保规则,如职业、投保地域、份数等要求。比如之前有客户已经处于中高风险地区且在隔离区域仍买了此产品,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二、投保时要重点关注产品的特别约定及责任免除条款。之前有客户被拒赔是因为保单特约载明隔离津贴按保单维度赔,而不是按保单内份数赔,出现了同一保单即便含有5份,也是按1份的保额赔的情况。对于客户主张的另外4份赔偿要求,保司按特约执行拒赔。三、理赔时提供的资料需完整并满足理赔条件。有客户被拒赔是因为提交的隔离证明文件非官方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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