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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还是药品?正确认识和消费保健食品

发布时间:2022-04-03 18:27:20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现如今,保健食品消费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随之而来的保健食品消费投诉时有发生。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消费需擦亮双眼。保健食品只是食品,不是药物,更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轻信商家的不实宣传,很可能贻误最佳治疗时机。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和消费保健食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正规保健食品都有一个专有标识,俗称“小蓝帽”。根据批准部门的不同分为“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G”“国食健注G”“食健备G”,如果是进口产品则批准文号为“卫食健进字”或“国食健字J”“国食健注J”“食健备J”。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免费旅游等形式购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

  不要贪图小便宜。警惕带有免费理疗、免费健康讲座、免费赠送小礼品的活动和附赠礼品、买一赠一、买一赠二的保健食品的促销活动。一些老年人没有了解真实的情况,就在这些赠送礼品的诱惑下盲目购买了企业推销的保健食品。

  不要轻信商家广告宣传。一些商家宣称保健食品“包治百病”“专供特供”,一些商家片面宣传“名厂名牌”,使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产生一种误解:肯定是疗效显著,才能这么有名气,买这种产品准没错。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购买发票、宣传单等凭证,若参加养生理疗项目要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发票等作为维权证据。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拨打当地12345投诉。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kt/202204/t20220401_32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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