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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九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08 23:44:55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九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春市朝阳区新天地超市义和路店在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蔬菜过程中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朝阳区新天地超市义和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通过微信预购方式销售四种规格蔬菜包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长春市朝阳区神密墅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神密墅超市以1.50元/袋的价格购进稳健医用护理口罩,以5.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33.33%。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白山市临江市姜霞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对临江市姜霞水果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土豆以1.3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4.0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207.69%,韭菜、西红柿、旱黄瓜、大头菜、紫叶生菜等蔬菜购销差价率超过50.00%,且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松原市六正大药房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松原市六正大药房以2.00元/袋的价格购进医用外科口罩,以4.00元/袋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00.00%。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万隆水果蔬菜商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梨树县梨树镇万隆水果蔬菜商店在销售架豆王豆角、花茄子、蘑菇、韭菜等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延边州汪清县鑫马便利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汪清县鑫马便利店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且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在消费时注意索取并留存购物票据,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xw/zyxw/202204/t20220404_8429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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