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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22-04-09 03:44:2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

   

  近日,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要求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对此,《通知》指出,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国家医保局答复地方局时指出,同意临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每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超过15元/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次封顶;群众单纯检测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等价格政策。

   

  此外,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对此,《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方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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