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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6 00:46:14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是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法规规定,保健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含量,并且生产经营企业对其功效信息的传播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由于保健食品是消费者通过自由选择而获取的,因此有必要让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相关技术要求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


一、保健食品释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技术要求制定依据
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特性、实际生产情况和相关检测结果制定产品技术要求。
三、保健食品技术要求指标解读
(一)理化指标
保健食品的理化指标如水分、灰分、铅、砷、汞、农药残留等,反映了保健食品的质量水平、工艺要求、污染状况等。保健食品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来源于原辅料代入,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积累性,在生物体内长期潜伏,可能造成慢性中毒。虽然有些元素也是人体必需的,但是超过需要的量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保健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多少体现了企业对原料以及工艺的管控水平,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越低对消费者来说也就越安全。
(二)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均为安全性指标,用于判定保健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微生物指标反映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其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因而保健食品技术指标中均需规定其限量,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的相关规定。
(三)功效成分及含量
功效性成分及其含量的合格性是保健食品满足其设定功能和效果的决定性条件。功效成分一般按大于或等于标示值标示,如总氨基酸、粗多糖、总黄酮等;对于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应明确标示值的允许浓度偏差范围,比如维生素含量范围为标示值的80%~180%,矿物质含量范围应为标示值的75%~125%,且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的产品适宜人群对应的每日摄入量;对于每日摄入量需要严格控制的功效成分,如褪黑素等,其指标值的标示范围应以每日用量为依据,上限不得超过允许摄入量。
(四)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相应剂型的规定,控制装量差异的意义主要在于保证功效成分的适量摄入。以保健功能为补充钙、铁、锌的口服液产品(10mL规格)为例,用于4~6岁人群时,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要求,其功效成分钙的摄入范围为150~700mg/日,铁的摄入范围2.0~8.0mg/日,锌的摄入范围为1.0~5.0mg/日。若该产品的功效成分及含量为每支含:钙102mg、铁2.0mg、锌1.25mg,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每日2次,每次1支的方法食用时,符合装量或装量差异指标要求的保健食品,可以保障每日功效成分摄入量在安全有效限度范围内。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serveshow.html?tid=3&id=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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