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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01:05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4月20日,在湖南省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千金药业、沃隆牌坚果、茶颜悦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无资质专利代理等10个执法案件。

  2021年3月,经调查核实,湖南美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企业入驻信息引索、经营住所、微信公众号、产品宣传册上使用“”、“”等商标对产品进行宣传,构成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造成其经营的产品来源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误导,并对“紧悦”液体敷料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0元。

  2021年4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沃隆牌每日坚果,构成对“®”商标注册人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的侵害,至案发时止,违法经营额42000元,违法所得5234.5元,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娄底市新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及未销售的侵权坚果,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50000元。

  2021年10月,经调查核实,湖南协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6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分别与9家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代理了55件专利,共收取专利代理费用65400元,同时支付了知识产权服务费35550元,当事人实际获取违法所得29850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850元,并处罚款29850元。

  2021年4月9日,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接公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并经调查核实,攸县上云桥镇某汽车玻璃销售店于2019年下半年起,每月从株洲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公安部门已立案查处)购进各种品牌的侵权汽车玻璃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侵权汽车玻璃36片,库存152片,违法经营额3572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2022年,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执法办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供稿:执法稽查局 周向黎)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zyxxx/202204/t20220421_2274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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