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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请"预"留理性

发布时间:2022-06-11 08:32:37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简介】

  2022年05月23日,李女士反映2021年在某母婴健康服务中心办理了7800充值卡,该卡共有100次的消费,但来电人只消费了20多次,现由于个人原因想退卡,与商家沟通无果,遂向东至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原来,经熟人介绍,李女士在某母婴健康服务中心分别购买了7800元的“儿推套餐”和7980元的“莲花灸套餐”。其中,“儿推套餐”享受店内17600元的项目,约定使用100次,已用52次;“莲花灸套餐”享受店内15800元的项目,约定使用100次,已使用22次。

  在向商家提出退卡后,商家答应退款,但提出退款不享受套餐优惠,按店内公示的原价进行结算,退款5000余元。李女士认为应按照享受价扣除已做的项目,退款11000余元。这样一比较,李女士感到明显吃亏,不能接受,要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随后,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赶赴母婴店进行详细调查。消费者李女士所述情况得到商家证实,并强调是消费者违约在先,对违约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

  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投诉所涉及法律条文,讲明利害关系,使双方清楚明白,在对预付消费和经营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经工作人员努力调解,最终母婴店同意退款8000元,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能无故拖延。

  在本案中,由于母婴店没有签订正规的会员服务协议,在给顾客推销会员套餐前没有明确退款方式方法,在实际退款时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处理,肯定会得不到消费者理解和接受,有可能还会对自身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

  同时,东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在办理预付款方式的会员卡之前,一定要对会员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会员卡的使用范围、退卡约定、违约金额、使用期限(有效期),并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特别关注服务终止,店铺转让等处理情况,明确经营者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余额退赔方式,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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