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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疫情防控,广西发《通告》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2-12-24 23:00:20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稳定和规范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切实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坚持以大局为重、民生为本,积极组织货源,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正常运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严守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把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道关口,采购放心药,销售良心药,不得销售假药、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不得销售防疫药品时捆绑销售其他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合理用药知识,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品选择方案建议,引导群众理性用药,不抢药、不囤药,在医师、药师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四、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认真履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歧视、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行为,共同维护涉疫物资的市场秩序。

  五、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准确记录购进和销售的价格及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对销售假药、过期失效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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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4723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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