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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保委2022年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00:58:25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36件,调解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1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173件,占4.76%;百货类972件,占26.73%;房屋及建材类61件,占1.68%;交通工具类136件,占3.74%;服务类2287件,占62.89%;其他商品和服务类7件。

  二、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1848件,占50.83%;合同问题496件,占13.64%;售后服务问题876件,占24.09%;价格问题101件,占2.78%;虚假宣传问题199件,占5.47%;假冒问题37件,安全问题46件,计量问题32件,其他问题1件。

  三、从投诉的重点看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

  1、通讯类产品的投诉量最多,全年共57件,大部分为移动电话机方面的投诉,以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居多:陈先生2022年5月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店主承诺只更换过电池,其他均未变动,陈先生有聊天记录为证,12月2日,手机摔坏维修时,维修人员告知屏幕非原装,陈先生认为该手机店欺骗消费者,要求更换为原装屏,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岳女士2022年10月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折叠手机,10月份经售后检测出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手机的价格是8200元,商家只愿意退还8000元,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8200元。

  另有一起手机销售方面的投诉较为典型:沈先生在某电器商场购买手机,已经选定了手机型号并支付了全款,并说明一定要在该商场自己的仓库中拿货,谁知销售人员拿来手机后,告知商场仓库没货,于是在合作的其他公司处拿的手机,开具发票也是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开,沈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退货或换成商场有现货的其他型号手机,经过市消保委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场同意为沈先生更换由商场供货、商场开具发票的手机。

  市消保委认为,商场销售人员在消费者明确表示要商场供货的手机后,为了留住消费者,就违背消费者意愿,在合作公司拿货给消费者,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建议经营者,提供商品要以消费者的意愿为主,要依照事实情况向消费者介绍商品,不能为了达成交易就有所隐瞒,更不能强制交易。

  2、今年空气调节类产品投诉共35件,大多数投诉反映的问题是空调器安装、维修不及时。有两件空调安装方面的投诉较为典型:张女士2021年10月购买两台空调,2022年7月使用时发现空调漏水,从墙体渗透至地板,后查询原因是当时安装师傅未把空调水管接通至墙外,导致空调漏水到房间内地板,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赔偿张女士1500元;姚先生2022年8月购买3台某品牌空调,师傅安装空调管道时未安装成功,严重渗水至墙面起皮,姚先生将墙皮刮掉后,多次要求师傅上门安装重接管道,但一直无人处理,经投诉站沟通了解,空调漏水是少了水盘,安装人员上门赠送了一个水盘,并补偿姚先生200元。

  市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加强对空调维修、安装人员的培训,不仅要技术合格,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确保安装过程没有遗漏,不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

  3、今年厨房电器类商品方面的投诉共26件,有一件燃气热水器方面的投诉较典型:殷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热水器,购买时销售人员着重介绍该款热水器的“零冷水”功能,全程未介绍并且事后未说明这款热水器如果要使用智能马桶的话,水管需要特殊铺设,需加装一条回水管,安装热水器时,安装师傅也没有说明此要求,殷先生入住后发现,智能马桶冲水时热水器会自动启动,并且是热水,殷先生认为这会大大增加点火次数,影响机器使用寿命,也会造成燃气费的增加,带来损失。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家电商场赔偿殷先生1000元。

  市消保委认为,家电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时,不仅要介绍商品的功能,更应该对商品有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商品在安装、使用的过程中有需要特殊注意的地方,也应一并向消费者介绍清楚,提醒到位。

  (二)百货类投诉

  1、食品类投诉较多,全年共405件,以质量问题居多,具体的案例有:阮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榴莲,到家后发现榴莲肉已经熟透冒水,认为变质不可食用,将榴莲退回超市,但超市未退款,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将货款退给阮女士;韩女士在某食品经营部购买了6袋速冻饺子,合计55元,其中一袋香菇猪肉饺子超过保质期2个月左右,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赔偿韩女士300元。张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三袋某品牌奶酪棒,打开后发现发霉变质,与超市协商时,超市以外包装丢弃为由不处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场为张女士换货。

  2、今年日用商品类投诉共247件,其中日用杂品方面的投诉较多,全年共96件:周先生在某商场某品牌手表专卖柜,购买一块手表,价值2100元,佩戴一周左右,发现手表有时间不准的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换货被拒,经投诉站调解,专柜为周先生更换了一块新的表头;吴女士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1个真皮包,使用一星期,包的侧面脱皮,专卖店答应返厂维修,时间为15天,但已过去40多天,专卖店一直未处理,经投诉站调解,因为疫情导致厂家一直发不了快递,专卖店给吴女士更换一个新包;杨先生在某商厦的某品牌手表专柜购买了一块手表,佩戴三个月后,发现手表上的按钮一直无法锁住,投诉站了解到,杨先生手表损坏部位属于外观件,且是人为损坏,经投诉站调解,专柜同意免费给杨先生更换把头及保养。

  家具商品投诉方面,质量和合同问题较多,具体的案例有:许女士在某品牌家具专卖店全款购买了三张床和一套餐桌,合同约定30天内全部送货上门,约定时间内,商家只送了两张床上门,剩余家具一直没有到货,多次联系商家和售后,未得到处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朱女士2018年5月在某品牌家具专卖店充值一万元,2022年10月前往店铺挑选家具,由于店铺已转让,联系之前的经营者协调无果,至今无法退款也无法取得货物,经投诉站调解,原经营者已同朱女士联系,承诺两个月后为朱女士提供需要的商品。

  3、服装鞋帽类投诉全年共175件,基本都是服装和鞋的问题,具体的案例有:陈先生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一条裤子,因裤长不合适,付款后店家承诺可以在店内进行修改裤腿长度,店家修改好,陈先生前往店内拿货后发现店家在修改过程中将布料损坏,与店家协商无果,后经投诉站调解,服装店给陈先生更换新裤子;吕女士在某鞋馆购买女士高帮皮鞋,一个月后发现鞋面大面积掉皮,找商家协商退换被拒,后经投诉站调解,店家为吕女士办理退货退款;王女士在某品牌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女鞋,因不合脚需换货,前往商家正在装修,表示可到二分店更换,王女士前往二分店更换被拒,经投诉站调解,商家为王女士更换。

  另有两起服装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较为典型:沙先生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套衣服,会员条例上明确规定会员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当天下午要求退货被拒,后经投诉站调解,专卖店和张先生进行了沟通协商,给予退货退款处理;江女士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件卫衣,收银台有7天无理由退换的牌子,因款式问题,当天下午再次前往店铺退换货,店员告知仅限金黑卡会员可退换货,江女士才发现7天无理由退换下方有一排小字仅限金黑卡会员,经投诉站调解,专卖店同江女士进行了协商处理。

  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服务,是线下实体店对消费者做出的高于法律规定的服务承诺,是实体店用于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体现。一旦做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商家就要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退货范围、种类也应跟承诺一起公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只把“七日无理由退货”当成招揽消费者的噱头和手段,退货时就推三阻四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4、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全年共53件,一口价金饰方面的投诉较多:徐女士购买前询问过当日店内金价为460元一克,当天购买的项链没有告知克数,销售单据上也没有克数,回家后称重只有4克,核算下来849元一克,到店换货,售货员表示不可以换按克数计价的黄金,只能换一口价的黄金;姚女士在某品牌黄金饰品专卖店,购买了黄金耳环,重量3.39克,售价3050元,购买时没有告知是一口价商品,黄金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唐先生在某品牌首饰专柜购买了一口价的黄金戒指,当时商家承诺后期可按照购置价格换款,但现前往该店换款却被告知只可按照购买时的克重更换。以上投诉投诉站均已妥善处理好。

  一口价的黄金饰品相对按克计价的黄金,普遍工艺更加精致,款式也更多,但在很多消费者的意识里,都认为黄金按克计价更合理,因此,消费者选择一口价黄金时,销售人员应介绍清楚黄金的价格、计价方式以及今后需要调换的规则,让消费者考虑清楚再购买。

  (三)服务类的投诉

  1、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全年共2287件,以餐饮服务的投诉最多,达952件。反映比较突出的有两点问题:

  一是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在食品中发现异物:钱先生在某土菜馆就餐,就餐过程中发现食物内有头发,找商家协调,商家赔付一瓶饮料,认为不合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钱先生当天用餐费用退还;王女士在某餐馆就餐花费139元,发现烤鱼中有虫子异物,要求赔偿,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餐馆赔付王女士400元;潘先生在某烧烤店就餐,消费100元左右,就餐过程中在食物中发现白色虫子,已拍照留证,烧烤店将此单免费并赔偿一张400元储值卡,潘先生并未接受,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烧烤店承诺赔付消费者1000元。

  二是在餐馆充值的预付卡还未用完,餐馆就发生变动:陈先生今年11月份在某早餐店充值了200元消费卡,还剩150元余额,现店铺已搬离,拨打商家电话关机,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表示新店已开业,陈先生持卡可去新店消费;甄女士2022年8月在某火锅店充值了600元,还剩余245元,11月发现该店已停业,与商家协商退费未果,经投诉站调解,经营者表示在元旦前后统一办理退款。

  美容美发方面因预付卡引起的投诉居多:李女士在某理发店办理了700元的会员卡,目前剩余500元,理发店关闭停业,经辖区消保委现场查看,理发店已人去楼空,询问旁边商户知理发店负责人已去外地,电话无法联系到该负责人,已建议李女士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李女士在某理发店充值了100元增送10元消费卡,当时商家承诺小孩理发10元一次,近期商家搬迁至隔壁一间门店经营,涨价20元一次理发,李女士认为商家虚假宣传,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要求经营者学习相关法律,给出承诺一定要兑现,并做好解释工作。

  宾馆住宿服务方面,有些宾馆扣除消费者押金稍显随意:董先生在某宾馆居住,缴纳100元押金,退房后离店收到信息直接扣除20元押金,联系酒店被告知毛巾脏了,需要支付清洗费,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宾馆把押金20元退给董先生;邓女士入住某宾馆,手机支付了房费和100元押金,次日办理退房,之后查询账单时,发现宾馆扣除了50元押金,联系宾馆被告知,前台以房间内地板破损为由,扣除了50元押金,但在邓女士退房时,商家并未告知此情况,也未告知扣除了50元押金,认为该宾馆随意编造理由扣除押金,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宾馆退还50元押金。

  宾馆如果发现需要扣除消费者押金的情况,应该在消费者离店前就核实清楚,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需要扣除押金的情况和押金扣除标准也应该提前明示,事后单方面直接扣除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方面,全年共122件投诉,多为房屋装修合同问题:李女士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交定金1万元,后因与设计师沟通不畅,李女士的很多设计要求和功能,设计师表示无法实现,李女士要求取消合同,愿意承担定金的20%作违约金,但是商家要求本人承担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薛女士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4月15日完工,但直到9月份一期、二期都没有完工,三期还没有开始,该公司表示让其先付三期款35000元,才会将一二期做完并做三期,薛女士表示一期二期款早已付清,因拖延时间太长,要装修完再付三期款,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薛女士支付三期款,装饰公司三十五天施工结束,逾期承担两倍违约责任。

  3、今年教育培训服务方面的投诉较多,共357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方面:

  一是某知名培训机构突然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将培训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导致大量的消费者投诉。目前这类投诉正在积极的沟通协调中,该培训机构已根据培训费用的金额作出分期偿付培训费用的方案,部分同意该方案的额消费者已拿到首期退款。

  二是线上培训方面问题诸多:(1)培训机构不履行报名时的承诺,如:李女士在某培训机构报名人力资源中级管理师,报名前说了课程有效期2年,承诺考不过可以退款,第一年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第二年一直没有收到老师关于考试报名时间的任何通知,提出退费,该机构一直不予理会,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合同解除协议;(2)培训机构隐瞒报名条件,如:彭先生在某培训机构报名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考试,报名时工作人员告知非大专学历也可报名,现需报名参加考试时却发现要大专学历才能报名,要求退费,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培训机构退还800元;(3)培训机构胡乱承诺资格证书收益,如:某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的介绍雷女士购买了消防工程师培训服务,考试通过并获取证书后,可以将证书挂靠到需要的公司,一年可以保证有七八万块钱的收入,雷女士后得知证书挂靠违法,提出退费,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协商处理好。

  4、今年文化、娱乐、体育方面的投诉共336件,其中儿童游乐场服务方面,因游乐场关门停业、搬走,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造成了多起消费者投诉:赵女士在某购物广场一楼某儿童游乐项目充值300元,期间只消费一次,现此场所已不存在,购物广场留下赵女士电话,告知退费时联系,但一直未完成退费,经投诉站调解,购物广场将赵女士的余额充值到广场内另一儿童游乐项目使用;夏女士在某商场的儿童乐园充值500元办理会员卡,前期可以正常使用,但是近期一直处于闭店的状态,要求退还余额400元左右,经投诉站调解,商场已办理退费。

  有些儿童游乐设施只是临时搭建,并非长期经营,流动性较大,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卡金额不要太大,办理后尽快使用。

  5、今年销售服务方面的投诉共499件,汽车销售方面有一起投诉较典型:李先生2021年12月23日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一辆家用汽车,与销售沟通够买9000元的保险,今年12月购买保险时,发现去年保单上的保费只有7000元,剩余2000元4S店告知是机动车置换服务费,李先生认为当初购买保险时4S店有所隐瞒,要求退还2000元,经辖区消保委调解,4S店赠送李先生两次保养。

  相比其他购物而言,购车过程比较复杂,需要消费者知晓并签字确认的项目较多,销售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将每一项收费说清楚,不是必须缴纳的额外服务收费应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不能欺瞒消费者,更不能强制消费。

  有些小学校园周边的商家,有诱导孩子消费的行为:朱先生反映某文具店任由三个8周岁不到的未成年人购买卡片,该店卡片售价10元-50元不等,三个孩子共消费2600元左右,认为店家没有提醒,与店家协商退款2000元被拒,商家只同意退1600元,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1800元。

  对于儿童购买商品价值过大的问题,不仅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不诱导儿童消费,不出售价值过大的商品给儿童,广大家长也要把好关,给孩子的零用钱不要太多,平时多进行消费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建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

  (四)交通工具类投诉

  全年共136件,集中在电动自行车和家用轿车上,具体来看:

  电动自行车方面,电池出现的问题较多:张女士在某品牌电动车店铺购买电动车,购买时工作人员告知是原配石墨烯电池,购买当天发现实际装车电池为铅酸电池,与商家咨询情况被拒,要求商家将电池更换为原配电池,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店铺为张女士更换电池;徐先生在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6个月内电池出现故障,到店内更换过一次维护电池,2个月后电池又出现故障,店里只同意更换维护电池,按照规定,第一次维修时应该更换新电池,而商家给更换的是维护电池,导致电池频繁出现故障,现要求商家更换新电池,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卖店已将事情处理好;吴先生2021年11月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电瓶车,商家承诺质保期一年,2022年10因电池质量问题找商家处理,商家更换后本人发现并非是原装电池,并且质保期依旧为原先的时间,认为不合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卖店承诺更换的电瓶六个月之内出现问题由专卖店维护。

  家用轿车方面,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较多:钱女士购买的某品牌新能源小汽车,汽车质量有问题,开暖气导致玻璃碎裂,电机噪音过大,内置开裂鼓起,4S店告知需大修,认为不合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4S店负责将钱女士所购车辆前档玻璃碎裂、电机噪声过大等问题全部维修至消费者满意,维修期间无偿提供给钱女士代步车辆,并承诺为钱女士向生产厂家申请1000-2000元赔偿金;吴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买的乘用车,车开到2000公里左右时所有故障灯全亮,车会直接锁死,找商家也给免费修理了7次,但至今不能彻底修理好,现要求商家尽快彻底修理好,经投诉站调解,4S店进行了更换配件和所更换配件的延长质保,吴先生未再反映出现质量问题;孙先生在4S店购买一辆乘用车,多次发现中控屏出现黑屏或死机现象,副驾驶无钥进入按钮不灵敏,前去调试了两次任然未解决,经投诉站调解,4S店上门升级软件,将问题处理好。

  (五)房屋及建材类投诉

  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全年共61件,大部分为装修建材方面的投诉,具体的案例有:史先生在某铝合金加工店购买门窗,2000余元,当时商家承诺隔音效果很好,但史先生使用后无隔音效果,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店退还800元;李女士在某瓷砖店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客厅地砖,装修师傅进行贴砖时出现多块碎裂,严重存在质量问题,向商家要求退货被拒,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给与换货;叶女士在某品牌地板专卖店订购了实木地板,送货安装后发现地板色差严重,与商家协商表示可以换货,但至今未更换,经投诉站调解,专卖店已答应为叶女士更换并协商好具体更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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