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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征集2023-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14:24:51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2〕2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29号)部署和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好标准化工作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各地在推进谋划过渡期内和过渡期后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标准,探索出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标准体系等。
(二)持续推进产业和项目发展。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推进产业和项目发展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以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二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驻村工作体系、村民自治实践、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农民教育培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五)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农村绿色发展。以草原森林河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标准化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总结推广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村集体经济等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重视标准化工作,规模、影响力居申报地区前列,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项目应能体现地区和行业特色,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发展潜力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或工作制度,有标准化工作经费和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四)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申报试点项目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已有的技术成果、工作经验或管理与经验模式具有较强典型特色和试点带动作用;
2.申报单位愿意公开标准体系和非涉密的标准内容,推广本单位标准化经验成果,带动标准化水平提升。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试点项目建设要以实施目标导向为原则,系统分析标准化需求,整体协调,引导试点项目建设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全过程标准体系,整体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围绕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建立与之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各环节均做到有标可依。鼓励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探索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应用,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引导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三)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标准适用性及时进行验证评估,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体系,并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验证,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水平的提升。
(四)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培训。重视从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乡村振兴标准化人才队伍。
(五)注重试点成果宣传和展示,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展览会、展销会等形式宣传试点成果,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注重试点经验交流,推动试点经验全国范围交流,提升试点影响力和试点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征集的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即2023年至2026年,原则上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再立项其他标准化试点项目,对省级未能立项的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符合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由市、县自行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建设。
(二)优先推荐已完成的省级试点项目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
(三)经费保障。今年立项的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省市场监管局给予3年建设周期内合计不低于6万元标准化工作补助经费支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可按照国家和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该项工作。市、县级试点项目经费可参照省级方案结合实际配套相应的标准化试点建设经费。
(四)省有关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对在建的试点开展年度检查,未按合同要求和任务书年度计划完成试点任务的,将暂停拨付下一年度工作经费,并下达整改通知。对3年建设期限内没有完成试点建设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按合同要求追回项目建设补助经费。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州)应严格按照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试点项目申报,各市(自治州)申报1-2项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各市(州)应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组织,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贵州省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一式五份,加盖公章)《2023-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标准化试点项目清单》(附件2)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步报送电子版。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试点总体布局和各项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实施。
(五)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在贵州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db52.amr.guizhou.gov.cn,)提交批准项目材料电子版。
省市场监管局:朱耀黄晓璞
电话:8585003618708511776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
邮编:550001
邮箱:gzbiaohua@163.com
省乡村振兴局:姚淑均杨何锦
电话:86833505 13116415352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附件:
2023年4月14 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20_79154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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