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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15:35:20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贵州省“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3日  

  

  贵州省“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企业和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着力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形成商标品牌带动、企业壮大、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的品牌经济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3个100工程”(培育打造十大工业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旅游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三大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商标品牌培育“三大行动”(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知名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知名商标品牌对经济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商标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培育涌现出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精心组织实施“3个100工程”,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加大商标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质量,提升产品品质,全面提升贵州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聚焦新型工业化,培育打造十大工业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

  重点围绕烟酒、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现代化工、基础材料、高端先进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生态特色食品、民族医药、大数据电子信息等十大工业产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商标品牌在优势企业培育中的权重,巩固提升酱香白酒、贵烟品牌地位,巩固“贵州绿色食品”形象,打造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贵州精品工业产品,培育打造100个以上“贵州制造”知名商标品牌,提高我省商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聚焦农业现代化,培育打造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

  重点围绕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水果、生猪、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等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地理标志资源,鼓励制定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大力提升重要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培育打造10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特色品牌,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聚焦旅游产业化,培育打造旅游产业知名商标品牌100个

  围绕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聚焦我省大力发展的世界名酒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旅游带,围绕避暑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业态,加大旅游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持续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影响力,培育打造贵州旅游产业100个以上知名商标品牌。

  三、重点措施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挖掘培育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新兴品牌,推动大型龙头企业等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传统品牌创新升级,鼓励企业打造国家“千企千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

  1.强化商标品牌管理。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强化商标品牌工作机制,规范商标申请、使用和宣传,加强商标品牌风险防控意识。

  2.优化商标品牌培育。丰富商标品牌内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商标先行的品牌意识,塑造深入人心的企业品牌形象。

  3.加强商标品牌运营。指导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模式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创新品牌市场运营模式,提高商标知名度和附加值;聚焦主营业务,合理构建商标布局;通过质押融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效益。

  4.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意识,运用商标法律制度,有力维护企业海外权益,增强品牌国际竞争优势,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影响力。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

  引导和支持各地方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主要抓手,大力培育发展区域品牌,支持创建制造业区域品牌,鼓励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国家“百城百品”产业集聚区品牌经济发展高地。

  1.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载体,指导完善区域品牌相关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开展区域品牌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等工作。

  2.强化区域品牌品质保障。建立健全区域品牌检验监督制度,规范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特定品质等事项,提升品牌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3.打造区域品牌形象。鼓励区域品牌进行商标授权许可,规范商标标识使用,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权,防范商标品牌风险,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鼓励挖掘区域品牌文化内涵,加强国内外展示推广,将商标品牌塑造为特色鲜明的地区名片。

  4.推动区域品牌共建共享。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积极使用区域品牌相关商标标识,促进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优势叠加、融合发展。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强化中小企业帮扶机制,引导提升中小企业商标意识和商标使用规范化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形象共塑、文化共融,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

  5.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区域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本地区相关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增加就业岗位、人员收入和财税贡献,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有力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

  推进落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黔知办函〔2021〕46号),引导鼓励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围绕打造国家“千企千标”和“百城百品”开展专项服务指导,为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1.建立对接联系机制。与服务区域内的企业和区域品牌主体建立服务指导对接联系机制,畅通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开展专项定点服务。

  2.开展专项服务指导。指导市场主体提升商标品牌保护和运用效能,依法依规协调商标纠纷,探索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及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加强重点商标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为服务对象和地方政府提供参考。结合地方人文特色加强商标品牌营销策划,宣传推介贵州精品,推动区域产业品牌化发展。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商标品牌实现价值转化。

  3.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指导站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充实人才队伍,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的专业化、便利化水平。鼓励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优势,拓展指导站载体形式和服务范围,向商标品牌培育、管理、研究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四、实施路径

  (一)分级建立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3个100工程”重点领域,分级建立辖区内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附件8),每个县入库商标品牌10-20个,每个市州入库商标品牌100个左右。省局将在各市州建立的名录库中,择优建立省级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入库商标品牌300个左右。各地对入库重点商标品牌要加强指导和培育,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择优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及优秀商标品牌指导站

  1.组织申报。在 2023—2025年期间,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以年度为周期,分批组织本辖区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填写申报表(附件1—3),申请参加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1)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2)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市级或县(区)级。申报商标为普通商标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初级农产品品牌原则上不予申报。

  (3)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

  2.审核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审核、遴选等方式,在规定的名额和比例(附件4)上限内向省局报送本年度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名单(附件5)。

  3.择优推荐。省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正式名单。

  4.总结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年度为周期,对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开展评价(评价要点见附件6—7),总结评估行动成效,分批公布“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及优秀指导站名单。鼓励各地和社会机构结合行动实施,积极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价值评估等研究探索,共同推动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立足实际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行动落实见效。鼓励各地强化部门协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品牌联合培育,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建设品牌服务机构,切实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和优秀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主体,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等项目中,统筹考虑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融合发展、互相促进。成效明显的,省局将作为知识产权督查激励评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活动和各级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向社会各界、有关部门推介行动成果,推广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的优秀经验和做法。鼓励地方参照开展本地区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推动更多企业和区域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行动组织实施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防廉政等各类风险。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指导站要诚实守信,按要求如实提交各类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4月20日前将2023年度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于5月30日将各市(州)、县(市、区)分级建立的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

  1.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

  2.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

  3.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

  4.推荐名额及比例(2023年度)

  5.“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

  6.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

  7.区域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

  8.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17_7909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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