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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22 17:20:35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宁政〔2019〕124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印发《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青政办〔2022〕59号)要求,在全面完成上级各部门派发抽查任务的基础上,对照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任务,既要防止重复检查,又要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精准性,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每个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实施差异化监管。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认领抽查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结合监管职能实际,严格对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青政办〔2022〕59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和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认领本单位所涉及的随机抽查事项,如遇到市级、县区级一个部门对应省级多个部门或市级、县区级多个部门对应省级一个部门的单位,及时与对应的省级部门沟通协调,做到应领尽领,确保本单位抽查事项无遗漏。

  (二)动态管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库。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全部入库,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入库率达100%,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以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将所有与本单位职责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分领域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库,持续做好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既可包括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真实、无遗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严格抽查计划的管理。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抽查内容,逐条逐项全部录入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检查,若未能按计划时间开展的,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抽查任务,并在开展抽查检查一周前报备区双随机联席办,便于区双随机联席办进行调整和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四)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必须使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要按照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部署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每个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监管成效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依法开展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检查前,要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抽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验、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登录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打印随机抽查检查表,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六)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处置,并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栏中录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由查处部门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在处置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录入联动监管平台,防止监管脱节;对需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市场主体,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综合监管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由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动监管”子平台精准获取惩戒结果;对“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不予配合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由检查人员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中录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在2023年11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在发起抽查任务前,认真制定具体抽查工作方案或通知,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辖区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督促落实,整合日常监管业务,避免工作多头部署,杜绝同类任务重复发起,确保抽查任务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措施、检查方式、监管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教育引导各类主体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减轻负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的重要意义,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抽查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附件: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B1C3248E-C14A-4AD2-BB12-898A4592A3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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