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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22 17:19:01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青双联监〔2022〕12号)以及《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宁政〔2019〕124号)的规定和要求,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抽查计划,统筹形成了《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联合抽查计划》),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动态管理“两库”。各成员单位要依托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全部入库,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入库率达100%,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以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将所有与本单位职责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分领域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做好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精细化建设。检查对象既可包括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真实、无遗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精心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23年联合抽查计划》设定的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按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参与部门认真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对象及范围、组织实施过程、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报至区双随机联席办统一印发实施,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联合抽查计划》印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抽查任务,并在开展抽查检查一周前报备至区双随机联席办,便于区双随机联席办进行调整和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要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三、全面实施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为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精准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划定了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并按照低(A类)、一般(B类)、较高(C类)、高(D类)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实时共享给各成员监管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部署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每个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既要保证抽查的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严格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联合检查方案印发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操作流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督促检查人员领取检查任务并按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各发起部门要统一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开展“联合抽查任务”,合理设置不同风险等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照“业务专长”随机抽取和匹配检查人员,将检查任务推送到检查人员名下。要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回避制度,检查人员或者检查对象认为需要回避的,由发起部门重新抽取检查人员。

  五、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检查行为,根据计划公开的检查方式,合理确定不同检查方式对应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并由发起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提前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准备、到场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抽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对照检查指引中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收集证明资料,并由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检查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录入联动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和“信用青海”网站予以公示。检查记录表由参与部门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打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性强的检查事项,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六、加强问题处置闭环管理。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处置,并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栏中录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由查处部门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在处置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录入联动监管平台,防止监管脱节;对需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市场主体,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综合监管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由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动监管”子平台精准获取惩戒结果;对“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不予配合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由检查人员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中录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各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措施、抽查事项、监管重点、检查方式、监管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教育引导各类主体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减轻负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的重要意义,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抽查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经费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强化对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检查人员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效。

  附件:2023年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18DC4E09-0C07-40A1-8375-8145C7EDB4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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